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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据实举报。
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个人信息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不具实名的举报,将另行处理。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姓名、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违纪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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