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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23日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全县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于每年31日至630日参加年检,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企业年检截止日即将到期,望未申报年检的各企业主于630日前速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所)申报年检。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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