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全县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企业年检截止日即将到期,望未申报年检的各企业主于6月30日前速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所)申报年检。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