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商品比较试验;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研究探讨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有关的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交往活动;
(九)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商品”的评议、推荐工作;通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十)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消费者分会的工作;
(十一)组织消费者开展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
(十二)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有关消费活动的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