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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关于团风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这一领域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组织的设置与组建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有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党章》和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没有合适党组织负责人选的,可由县、乡党委从相关部门党组织指派一名党员到企业兼职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专门负责党的工作。兼职期间,其党的关系不变,行政关系不变,在原单位担任的职务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

2、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可由行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建立党支部,或由非公企业党工委通过下派党员的途径,帮助其单独组建党组织。

3、对暂不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抓紧建立、健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4、因人员流动导致党员人数不到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要解散党支部,非公企业党工委、乡镇党委、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推荐、下派、发展、招收党员职工等多种途径,增加党员数量,巩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5、党员人数少的支部(5名以内正式党员),只设支部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

6、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7、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8、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一般应由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副职或其他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党员业主同其他党员一样,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9、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的组建、撤并,领导关系的变更以及责任人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报经县委批准。

10、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保证、监督、协调和促进作用。

11、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和帮助经营者依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使职权;(2)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带领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洁自律,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4)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

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不断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使党的工作为业主理解、受党员欢迎、得员工支持。

1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可同党日活动相结合;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1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行,把搞好企业发展经营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帮助、促进、协调三个环节,选好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凝聚广大职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14、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以灵活性为主。对涉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维护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其健康发展。

15、创新活动方式,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形式上体现自身特点,从过去的集中活动为主向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小型分散为主转变。在活动时间上从过去脱产活动为主,向业余活动为主转变。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由过去的政治理论教育为主,向政治理论与知识技能相结合转变。

16、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使工会、共青团组织成为党建工作的桥梁,努力形成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工团共建的良好格局。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17、正确处理党组织和业主的关系,尊重和维护业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决策、管理、指挥的权威,支持业主依法经营管理。监督和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三、党组织活动经费

18、做好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要按标准自觉缴纳交足党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及时上交上级党组织管理。

19、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解决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经费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缴纳的党费,县委组织部按不低于收缴党费比例的80%返回给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一部分用于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实际对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支持。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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