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个私协会会费征收标准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工[2003]95号)文件规定,我协会于2004年4月27日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员40人,实到会员34人,6人因事请假未参加。在此次代表大会上入会代表就《关于调整我县个私协会的会费收费标准的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决定我协会个体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私营企业团体会员按企业规模大小每个会员每年300至2000元,自愿多缴不限。
团风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