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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定”、做好“四有”
把好“三关”、强化责任监管
作者:qinju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8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备受人们关注。针对近期市场中含“三聚氰胺”成份奶粉等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团风县工商局依据《黄冈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驻店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品经营驻店监管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心部署,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县局成立了以殷双全局长负总责,驻店监管员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分局(所)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县局分管副局长为第三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各分局、所实行“四定”,已初步做到了定店铺,定人员,定标准,定责任。做到不漏一场、一市、一店。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由两名以上驻店监管员对其食品安全依法实施全日全方位监管。零售店实行一人多店的监管方式。十月份前,已制作“团风县工商局驻店监管责任牌”555块,并悬挂到各门店。

二、强化制度建设。县工商局在原有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基础上,今年先后制定了《 关于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等食品类监管制度。还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法 》《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从制度和学习上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层层监管到位。对照市局文件要求,对分局、所及驻店监管员进行责任约束机制。分局、所定好驻店监管员,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目标任务后,报县局审批后通知到监管人和监管对象。驻店监管员依法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和下架退市,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方面履行好职责,并组织检测人员运用快速检测工具,对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散装、裸装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同时县局要求:各分局要定期组织召开驻店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户见面会,认真听取经营户的实际想法,使经营户感受到工商人员真正是为他们着想,从根本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对消费纠纷进行受理、处理,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定期反馈工作情况,随时反映重大事项等。驻店监管工作要达到食品经营户做到“四有”,把好“三关”。即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有健全适用的经营者自律制度,有与驻店监管员签订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有与保障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把好进货审查关,把好验证建账关,把好时效查验关。驻店监管责任牌上明确标示了监管员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警钟常鸣,责任常清,成果常新。

通过驻店监管,不仅实现了零距离监管,而且通过换位体验,换位思考,加强了执法人员与监管对象的沟通了解,为县局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更好地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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