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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消费者委员会2011年第5号消费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0日   

美容需要四注意 安全健康是根本

近日县消委接到投诉称,其在朋友的介绍下去某美容院,做了一个淡化色斑的美容项目,但这近一个疗程下来,色斑没有淡,反而皮肤过敏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为了美的健康,县消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项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应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由于许多的消费者都是在朋友或者是美容师的推荐下去办理一些美容项目,未经过深思熟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项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和肤质情况理性消费。

二、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消费者事先应了解美容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美容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美容机构做护理和保健,如果要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必须要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该机构进行的整形美容项目必须在审批范围之内。

三、对美容效果的预期效果做书面说明。对美容机构承诺的条款,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特别是带着问题或期望值去做美容的消费者,最好先与美容机构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越详细越好,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以便日后维权。

四、谨慎“免费体验”。现在许多美容机构都推出了所谓的“免费体验”,通常商家会以赠送免费试用品或免费美容服务为诱饵,当消费者真正使用时,各种附加收费项目也就产生了。做美容前,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什么项目是免费的,什么项目是收费的,如果只想体验免费项目,应事先向经营者声明,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立即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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