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设为首页
首 页
|
工商简介
|
政务公开
|
内部公开
|
红盾快讯
|
法律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上办事
|
协会工作
办事指南
个私登记
企业登记
年度检验
广告审查
合同监管
动产抵押
商标注册
行政复议
输入关键字:
当前位置:
湖北省团风县工商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一、许可事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四、许可程序:申请人→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受理审
查→报县工商局核准
五、许可期限:自受理材料齐备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呈报县工商局核准。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广告首页样式。
户外广告登记
一、许可事项: 户外广告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国务院412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四、许可条件: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许可程序: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
六、许可期限: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广告发布地的工商分局),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合同。
(三)场地使用协议。
(四)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团风县
工商
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团风县团方大道16
号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站点
鄂ICP备08008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