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工商简介  | 政务公开  | 内部公开  | 红盾快讯  | 法律法规  | 办事指南  | 网上办事  | 协会工作
    办事指南
个私登记
个私变更
个私注销
输入关键字:

当前位置:湖北省团风县工商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城镇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3、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4、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须持身份证,外来人员还须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三)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赁协议书和房管部门或土管部门出具的出租许可证,或合同鉴证书;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四)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六)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团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团风县团方大道16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站点 鄂ICP备08008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