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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的制订和发布
(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发布、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电、水、热、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订部门联全发布。
(三)联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发布
(四)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的处罚方式
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的;
(三)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一、利用合同欺诈、骗取财物。
1. 伪造合同;
2.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3. 虚构主体资格;
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
5.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
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二、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1. 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
2. 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1. 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2. 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
3. 双方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 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合同掩盖非法交易。
1. 利用合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 利用合同限制竞争;
3. 利用合同垄断货源和价格,非法垄断技术等;
4. 非法转让、转包合同。
五、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
六、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证照、印鉴、帐户、标据、各种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企业拍卖合同备案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前);

   2、委托拍卖合同;

   3、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4、拍卖物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拍卖须知或拍卖规则;

   6、其他材料;

   7、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应当载明:

   ①拍卖的时间、地点;

   ②拍卖标的;

   ③拍品展示时间及地点;

   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以下材料送省工商局备案;

   ①《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后);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买证复印件;

   ③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竞买人登记表(竞买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

   1、对拍卖活动前备案监督: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填写《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①拍卖公告;

   ②《委托拍卖合同》;

   ③拍卖标的清单;

   ④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⑤拍卖标的瑕疵情况;

   ⑥主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有关材料。

   拍卖企业拍卖下列标的,还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①拍卖文物的,须提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审批文件;

   ②拍卖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资产评估报告;

   ③其他依法需要批准的审批文件。

   2、对拍卖活动后备案监督: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备案,除填写《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或其主体资格证件及委托书(复印件);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买受人资格证明;

   ④拍卖会记录;

   ⑤其他有关材料。

   3、对拍卖公告的监督: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七天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4、对拍卖现场的监督:对重大的拍卖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派出不少于二人进行现场监督,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5、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应当提交有关资料,经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核发《异地拍卖监管通知书》,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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