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拍卖合同备案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前);
2、委托拍卖合同;
3、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4、拍卖物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拍卖须知或拍卖规则;
6、其他材料;
7、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应当载明:
①拍卖的时间、地点;
②拍卖标的;
③拍品展示时间及地点;
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以下材料送省工商局备案;
①《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后);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买证复印件;
③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竞买人登记表(竞买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
1、对拍卖活动前备案监督: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填写《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①拍卖公告;
②《委托拍卖合同》;
③拍卖标的清单;
④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⑤拍卖标的瑕疵情况;
⑥主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有关材料。
拍卖企业拍卖下列标的,还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
①拍卖文物的,须提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审批文件;
②拍卖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资产评估报告;
③其他依法需要批准的审批文件。
2、对拍卖活动后备案监督: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备案,除填写《湖北省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申请表》(拍卖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或其主体资格证件及委托书(复印件);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买受人资格证明;
④拍卖会记录;
⑤其他有关材料。
3、对拍卖公告的监督: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七天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4、对拍卖现场的监督:对重大的拍卖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派出不少于二人进行现场监督,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5、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应当提交有关资料,经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核发《异地拍卖监管通知书》,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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