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营业单位和分公司
(2)主办单位或者公司的资格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1 )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 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企业章程;
(6 )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7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 )指定(委托)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1)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创立大会的会议纪录;
(4 )公司章程;
(5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指定(委托)证明;
(13)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其他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